兩岸家庭的財產與繼承:涉及大陸地區財產時要注意的事
這一篇談的事情,幾乎沒有家庭在婚前處理。
然後在最不適合處理的時候——有人過世、有人重病——第一次面對,而且發現要跨海處理文件。
先講一個觀念
「沒有做安排」本身就是一種安排。沒有另外約定時,法律有預設的規則,而多數人不知道預設是什麼。
兩岸家庭多出來的三層複雜度
一、兩岸條例對繼承有特別規定
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對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遺產設有特別規定,包括表示繼承的期間與相關程序。
這與一般的繼承規定不同。錯過期間可能影響權利,所以這一段要事先知道。
二、大陸地區的財產
如果配偶在大陸有財產(房產、存款、其他權益),那些財產的處理依當地法律,與台灣的規定不同。
而要在台灣主張或處理,通常需要當地的公證與海基會驗證——那時候往往沒有時間慢慢跑。
三、身分文件的跨海取得
繼承程序需要證明親屬關係。涉及大陸地區的親屬時,相關公證書要從當地申請並完成驗證。
現在就可以做的五件事
一、把兩邊的財產狀況整理成清單。台灣的不動產、存款、保險、投資;大陸的房產、存款、其他權益。寫下來,並且讓配偶知道放在哪裡。
二、確認保險的受益人。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容易處理的一項。受益人欄位如果還停留在多年前的設定,現在就改。
三、確認所有身分登記都完成。結婚登記、子女的出生與戶籍登記、前段婚姻的離婚登記——這些是後續一切的基礎。
四、把可能需要的公證書先辦起來。親屬關係公證這類文件,平時辦不急,急的時候辦不到。
五、必要時立遺囑。特別是有前段婚姻子女的家庭。遺囑有法定的方式要求,寫法不符規定會無效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。
再婚家庭要特別注意
如果有前段婚姻的子女,新配偶與既有子女的權利會同時存在,而彼此可能完全不認識。
沒有安排的結果,通常不是任何人想要的。
怎麼跟家人談
這件事在華人家庭裡不好談,聽起來像在觸霉頭。
一個比較容易開口的框架是「把事情整理清楚,讓活著的人不必猜」——重點不是分配,是避免日後的爭執。
多數家庭真正怕的不是分不到,是不知道。
一句話
這件事花一天處理,可以省下家人幾年的爭執——而在兩岸家庭,那幾年還要加上跨海取件的時間。
繼承、遺囑與兩岸人民財產權益的相關規定依民法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辦理,個案差異極大,建議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等專業人士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