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新娘家庭的報稅:合併申報、扶養親屬,和大陸地區所得怎麼處理
兩岸婚姻的報稅比一般家庭多了兩個問題:大陸地區來源的所得要不要併進來算,以及扶養在大陸的親屬要附什麼文件。這兩件事台灣家庭不會遇到,所以問身邊的人通常問不到答案。
這一篇把這幾件事分開講。先說明:本文不寫扣除額、級距與居留期間的門檻數字——這些每年可能調整,請以財政部與各地國稅局的最新公告為準。本文也不是稅務代理意見,個案請洽國稅局或專業人士。
一、結婚之後,報稅變成一家人的事
辦完結婚登記,夫妻在所得稅上就是同一個申報戶。這表示:
- 雙方的所得要合併申報
- 免稅額、扣除額的計算方式跟著改變
- 一方的狀況會影響整戶的結果
要注意的是,「合併申報」和「合併計稅」不是同一件事。同一個申報戶之下,各類所得的計算方式有不同的選擇,選哪一種會影響結果。這一塊請直接看國稅局的說明與試算工具,不要靠別人的經驗。
二、她要不要申報,看的是什麼
這是最常被問的第一個問題,而答案不是「有沒有身分證」。
所得稅上的判斷,看的是是否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以及所得的來源在哪裡。居留的狀態與在台期間會進入這個判斷,但認定標準請以國稅局的說明為準。
所以會出現幾種不同的組合:
- 她在台灣有工作收入——那就是台灣來源所得,必須申報
- 她還沒開始工作、沒有所得——仍然是申報戶的一員,影響的是扣除額的計算
- 她在大陸還有收入——這就是下一節要講的事
她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工作,本站大陸新娘在台灣的工作權寫過階段與條件。開始工作之後,報稅就一定會變成每年的固定事項。
三、大陸地區來源所得:要併計,但已納的稅可以扣抵
這是整篇最重要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節。
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的規定,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;而已在大陸地區繳納的稅額,可以依規定扣抵,但扣抵有上限。
這一段有三個實務上的重點:
1. 「我在那邊已經繳過了」不等於不用申報
要申報,然後用扣抵的方式處理。不申報和申報後扣抵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。
2. 扣抵要有證明
既然是扣抵,就要證明「確實繳過、繳了多少」。而大陸地區的文件要在台灣生效,必須走專屬的文書驗證管道——不是領事認證。這條管道的走法,大陸文書驗證:公證書、驗證與查證是三件事那一篇講得很清楚。
所以這件事的時程要提前算:文件驗證不是當天可以辦完的。
3. 第三地區的所得另有規定
香港、澳門適用的規定與大陸地區不完全相同。如果所得來源涉及第三地區,請直接向國稅局確認,不要類推。
日常的資金往來和報稅是兩件事,但常常被混在一起問。匯款、開戶這些事的實務,兩岸之間的錢怎麼走:開戶、匯款與常見陷阱那一篇另外寫過。
四、扶養在大陸的親屬
這是第二個兩岸專屬的問題。
要列報扶養,必須證明兩件事:親屬關係,以及符合扶養的要件。在大陸的親屬,這兩件事都要靠文件。
而文件同樣要走驗證管道。這表示:
- 要提前辦,不能等到報稅季才想到
- 文件有時效的問題,每一年的狀況可能不同
- 自己影印的版本不會被接受
另外要提醒:她原本在大陸的社保與戶口不會因為來台灣就自動消失。這和報稅不是同一件事,但兩者都屬於「那一邊還留著的身分關係」,常常一起需要處理。原有的社保與戶口怎麼處理那一篇有整理。
五、幾個實務上的建議
1. 第一年就把資料建立起來
第一次合併申報的那一年最花時間,因為要把兩邊的資料都整理一次。第一年整理好,後面幾年就是更新。
2. 驗證過的文件留存
親屬關係這類文件不會每年變,驗證過的留著。重新辦一份的成本遠高於保管。
3. 不確定就去國稅局問
兩岸所得與扶養這兩塊,各地國稅局都有受理諮詢。問一次,比猜一年好。而且問過之後留下紀錄,日後有疑義時有依據。
4. 不要用網路上的舊經驗
稅制與扣除額每年可能調整,而網路上的分享常常是好幾年前的。這一點和整條流程的其他環節一樣——規定會變,要查官方的。
六、報稅會跟著身分階段改變
隨著身分階段推進,報稅的狀況也會跟著變:工作收入出現、取得身分證之後的權利義務改變、以及財產相關的事項。
整體的時程結構在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的完整時程;在台灣的權益範圍在大陸配偶在台灣的權益;如果涉及大陸地區的財產與繼承,兩岸家庭的財產與繼承那一篇要另外看——那一塊的規定和所得稅是兩套。
健保的加保時點也會影響保費與扣除的計算,大陸新娘的健保與就醫有寫加保的階段。
小結
- 結婚之後就是同一個申報戶,但「合併申報」和「合併計稅」不是同一件事
- 她要不要申報看的不是有沒有身分證,而是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認定與所得來源
-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要併計,已在大陸繳的稅可以依規定扣抵,但有上限
- 扣抵與扶養都要文件,而大陸地區文書要走專屬的驗證管道,要提前辦
- 香港澳門的規定不完全相同,不要類推
- 第一年整理好,後面就是更新;不確定直接問國稅局
適用規定、扣除額與扣抵的限額請以財政部與各地國稅局的最新公告為準。本文整理的是結構,不取代個案的稅務諮詢。